7月25日上午!第三轮崇明区旅游消费券开抢
7月25日上午10点,第三轮万张崇明区域旅游消费券正式开抢,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发放时间与对象
- 发券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10:00开始。
- 使用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发放对象:位置信息在上海的消费者均可领取消费券。
二、券面类型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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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券:
- 满300元减90元
- 满500元减180元
- 满800元减240元
- 满1000元减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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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消费券:
- 满300元减100元
- 满500元减150元
- 满800元减300元
- 满1500元减500元
- 满2500元减600元
- 满3500元减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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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消费券:
- 满60元减30元
- 满30元减10元
三、领券渠道与方式
- 领券渠道:消费者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搜索“乐游崇明”,跳转至“上海崇明区域旅游消费券”活动页面。
- 领券方式:消费券采用“先到先得”的活动形式,发完即止。本轮发券时间内同一用户最多可领3种类型的消费券各1张(1张住宿券、1张餐饮券、1张门票券)。
四、使用规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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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消费券仅支持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所属各景点、酒店、度假村和房车露营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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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方式:
- 餐饮消费券:仅支持线下到店支付核销。核销以支付宝付款时提示“崇明区域餐饮券”为准。
- 住宿消费券:支持在线预订平台和线下支付使用。线上预订时,消费者领券后,可在崇明区域旅游消费券活动页面选择同程支付宝小程序预订酒店页面的可用商户,或选择飞猪支付宝小程序预订酒店页面标有“乐游崇明券”标签的可用商户。核销以支付宝付款时提示“崇明区域住宿券”为准。线下支付时,消费者到指定酒店、度假村和房车露营地门店支付核销。
- 门票消费券:支持在线预订平台和线下支付使用。线上预订时,消费者领券后,可在活动页面选择景点支付宝小程序预订门票的可用商户。核销以支付宝付款时提示“崇明区域门票券”为准。线下支付时,消费者到指定景点购票支付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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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 餐饮消费券使用时单桌限用1张,不可拆分至多笔使用。
- 住宿消费券适用于预订客房日历房产品,使用时单笔限用1张,不可拆分至多笔使用。
- 消费券不可与其他支付宝平台活动优惠共享。
- 获得的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每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 “餐饮类”、“住宿类”、“门票类”三类消费券不可与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乐游上海”旅游消费券叠加使用。